
仲裁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约克多元艺术培训学校:本委已受理的张炜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鼓劳人仲案字〔2024〕第93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鼓劳人仲案字〔2024)第934-1号、鼓劳人仲案字〔2024〕第934-2号)仲裁裁决书,鼓劳人仲案字〔2024〕第934-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8412.42元;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4840.50元;鼓劳人仲案字〔2024〕第934-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驳回申请人关于2024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1600元。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F区8号楼三层)领取,联系电话:0591-87715945,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其中终局裁决符合该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为非终局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