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源于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原告宿迁市洋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源于自然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391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源于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原告宿迁市洋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源于自然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1391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