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卫星、李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与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928民初2254号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