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付爱勤:本院受理原告睢县吉星购物广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一15时在本院立案庭摇号室办理选择评估机构事宜。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四9时到现场参与评估,逾期将依法缺席摇号选择评估机构并进行缺席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