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告
常爱英、刘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诉你们、房玉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782民初5723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告
常爱英、刘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诉你们、房玉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782民初5723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