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德江县动岚健身中心:原告德江县宏图印刷厂诉德江县动岚健身中心、王德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德江县动岚健身中心、王德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德江县宏图印刷费9030元;驳回原告德江县宏图印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公告费320元,由被告德江县动岚健身中心、王德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