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魁:本院受理原告徐林华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1422民初7486号民事判决书、风险告知书,判令:被告刘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徐林华偿还欠款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