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豫1422民初7674号民事判决书、风险告知书,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付原告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