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威威:本院受理原告陈来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1民初 5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威威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陈来喜返还借款13000元及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10%计算利息至借款返还完毕之日止)。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