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段水平:原告贵州玖捌玖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626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段水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玖捌玖石材装饰有限公司石材等货款24189元,并以该款为基数,从2022年1月29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即年利率5.55%计付逾期付款损失。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元,由原告贵州玖捌玖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段水平负担51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