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陈青青:本院受理原告况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803民初55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5年4月15日10时整在海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陈青青立即偿还原告况超借款本金20000元及18个月利息93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