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伟:本院在执行河南西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金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已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河南省西平县解放路南段路东华景新城1号楼一楼43-46号营业房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编号为豫SFD估字[2024]231801007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对上述评估报告对你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期满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我院将依法对评估财产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