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峰、周口车之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梦真诉王红梅、陈美菊、孙四新及你们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豫1602民初2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俊峰、周口车之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梦真诉王红梅、陈美菊、孙四新及你们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豫1602民初2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