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达公告
公告
北京中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承建的项城市建业滨河新筑项目工地农民工高春来(男,身份证号码:41272319790128813X)的工伤认定申请。经我局调查核实,2023年6月13日09时左右,高春来在项城市建业滨河新筑项目工地进行拆模时,不慎被落下的钢管砸到受伤,工友将其送往项城骨科医院检查后,经项城骨科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左桡骨干骨折。经调查核实,以上情况属实。高春来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现因你单位地址不存在,公示电话无法联系,致我局对你单位发出的ems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春来周(项)人社工伤认字(2024)6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对本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项城市交通路97号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房间。联系电话:0394-4625882。
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