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公告单位: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被告“刘文领”应为“李文领”
刊登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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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于
2025年2月21日在本报刊登的法院公告中,被告“刘文领”应为“李文领”,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