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程:本院受理毛文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毛文高借款本金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