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战鹏:本院受理陈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52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战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婷婷款575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二、驳回原告陈婷婷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