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勇明:本院审理原告杨爱兰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80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1日)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