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中邦置地有限公司: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602民初53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依法评估你名下位于中晟达广场的房产。现向你公告送达河南德鑫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豫郑德鑫评字【2023】SF110252B号《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2022)豫1602执1155号《告知评估鉴定结果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公告到期之日后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你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