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梦涛、魏艳:
本院受理原告窦雁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叶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梦涛、魏艳:
本院受理原告窦雁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叶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