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志强、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英诉你们、李修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0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