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阳市卧龙区东府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川汇区周口市合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350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阳市卧龙区东府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川汇区周口市合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1350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