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忠伟:本院受理原告高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1302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