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一帆、刘威:本院受理原告周口豪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 14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一帆、刘威:本院受理原告周口豪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 14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