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口市森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升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1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