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景小良:本院受理原告聂文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并审理终结,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因原告聂文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6945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