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627民初10054号 杨登攀、杨灯辉:本院受理原告霍尔果斯惠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2024)豫1627民初100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