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达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彩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海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海龙、徐晓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海龙名下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路 58号2号楼2单元2层205号(不动产权证号:1301265238)房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上述房产予以拍卖。经我院现场调查发现涉案房产与你购买的206号房产为整体一套,目前由被执行人使用,本院定于2025年3月28日上午10时至2025年3月29日10时止在淘宝网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王海龙上述房产。根据法律规定,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3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