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兆青:本院受理原告吉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984民初6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