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秋英、张银良:原告陈俊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28民初8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15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5年4月10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