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涛、李苹、王广平、张红涛、张留涛: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1628民初6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15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5年4月1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