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小虎: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大观区盛丽服装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2024)皖0803民初279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定于2025年3月13日9时在海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装加工费11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4000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