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登攀、杨灯辉:本院受理原告霍尔果斯惠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登攀、杨灯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2024)豫1627民初1005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