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中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贵州有志投资有限公司、中沛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德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10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中路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贵州有志投资有限公司、中沛建设(贵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德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10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