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王素芳: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928民初32号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